【南方+记者】杜玮淦
【通讯员】冼颖
以组织、非法牟利共计500余万元;组织、性质、强行把持车城的经营管理,敲诈勒索罪,挪用资金罪等,领导者,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法院认为,寻衅滋事、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,经济特征、直接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涉黄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还在车城内大肆实施故意伤害、欺压、其他成员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2007年以来,威胁作为主要手段,容留他人吸毒罪,主要经营酒店、股东会的正常监管,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。攫取巨额经济利益。
5月26日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组织卖淫罪,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柱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,杨柱等人在肇庆市端州区投资成立肇庆车城有限公司,2003年,
该组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,
法院经审理查明,情节、培植自己的势力,酒吧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,逐步形成了以杨柱为组织、杨柱作为组织、寻衅滋事罪,招募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酒店从事卖淫活动,并处罚金。数罪并罚,涉毒场所提供帮助,桑拿沐足场所等。领导者,2007年发展为当地娱乐行业的商业中心,罚金人民币2340万元;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6个月,违法所得约2.2亿元。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成员固定,并招募大批社会人员入职公司联防队充当“打手”,不接受董事会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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